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2024-11-17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监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侯小华先生、刘曼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冯慧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辉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张黎先生系冯慧青女士的妹夫■■◆■■◆,冯慧青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冯慧青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冯慧青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地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陈永辉先生、张黎先生◆★■、侯姗姗女士、冯慧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提案1◆■■★★.00、2.00、3■◆◆.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对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地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名蒋志虎先生、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截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张黎先生: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至2007年,任中国银行临海支行个人金融部副主任;2008年至2011年,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2年至2015年10月,任公司投融资部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0年至今◆★★◆■,兼任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兼任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兼任深圳市长昤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决定于2024年12月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刘曼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曼璐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曼璐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刘曼璐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张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辉先生、董事冯慧青女士的妹夫,在控股股东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除上述情况外,张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张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

  刘曼璐女士: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3年◆◆★■◆★,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至2015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21年12月起,兼任深圳市长昤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侯小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68★◆,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4%。侯小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小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侯小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人(本单位)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祝卸和先生★◆★◆◆■:195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11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1998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1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职于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副主席;2020年1月至今◆■★★■,兼任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兼任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线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二楼)。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侯姗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侯姗姗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侯姗姗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侯姗姗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志虎先生、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金官兴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陈永辉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3年-2005年,任公司营销经理;2006年-2010年◆★■■,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至今,兼任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至今,兼任临海市正特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至今,兼任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至今,兼任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金官兴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9年7月◆★■,任职于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职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年6月至今兼任台州市中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兼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至今,兼任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2021年5月至今,任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志虎先生: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本科,律师◆◆◆★★。1995年至今任浙江安天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地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提名侯小华先生★■★■◆■、刘曼璐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侯姗姗女士◆◆■◆■: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6年至2004年,任公司车间主任;2005至2013年,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4年至2015年◆◆★■,任公司缝纫分厂厂长■★◆★;2016年至2020年■★◆■★,任公司车间负责人及计划管理部副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侯小华先生: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6年至2003年■■,任公司生产厂长、生产部副经理;2004年至2005年,任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9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蒋志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志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蒋志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蒋志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冯慧青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1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6年至今,任公司行政人员,2006年5月至今,任临海市正特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今,任浙江正特高秀园艺建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议后一致同意提名陈永辉先生、张黎先生、侯姗姗女士、冯慧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蒋志虎先生、金官兴先生■★、祝卸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祝卸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祝卸和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祝卸和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祝卸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陈永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68%股权★◆■,通过控股股东临海市正特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53.24%的股权;通过临海市正特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6.68%的股权;通过与其胞妹陈华君女士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3★◆◆★.34%的股权■★■★;陈永辉先生合计控制公司69.94%的股权◆★,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辉先生与公司董事冯慧青女士系夫妻关系◆■,公司董事张黎先生系陈永辉先生的妹夫★◆。除上述情况外,陈永辉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永辉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陈永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金官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金官兴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官兴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金官兴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